注:1、我校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定在2015年3月27——29日,请上线考生按复试要求参加复试,不按期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2、带*号的为暂按享受少数民族政策划线的考生,请带*的考生于2015年3月23日之前将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材料(①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提交与拟就业单位的就业协议②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提交工作单位证明)提交至各院系审查资格,逾期视为放弃复试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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