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学位管理 >> 正文

青海师范大学博士学位授权学科及支撑学科“科研骨干人才进基地”培养管理办法

发表时间:2011-12-28   来源:综合办    浏览次数:

青海师范大学博士学位授权学科及支撑学科“科研骨干人才进基地”

培养管理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博士学位授权学科及支撑学科建设,搭建先进的科研平台,促进优秀科研成果的产出,培育一批在国内和青海省有较高影响的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优秀学术骨干人才,根据《青海师范大学博士学位授权学科队伍建设管理办法》、《青海师范大学博士授权学科建设科研支撑管理办法》及“十二五”期间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培养目标

第一条 遴选和培养一批优秀的科研骨干教师,进入“青海师范大学重点学科科研基地”工作。为科研骨干人才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给予足够的科研工作时间,支持进入基地的科研骨干集中精神完成重大科研任务,创造重要科研成果。经过一个周期的建设,学校重点学科的科研水平显著提升,重大科研成果的产出显著加快。培育出一批创新意识强、发展潜力大的科研中坚力量,其中优秀者成长为在省内和全国具有一定学术地位的学科带头人。

第二章 科研基地建设

第二条 科研基地建设遵循“突出重点学科,兼顾一般学科”的原则。首批依托地理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历史学三个立项建设的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依托青藏高原环境与资源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藏文信息处理教育部重点实验室、青藏高原民族宗教与区域社会研究中心3个科研基地,按照科研集中管理模式,核实编制,组建专兼职的科研队伍和管理人员,明确职责,制定目标责任书并完成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三条 根据学科发展需要,科研基地建设逐渐拓展至省级重点学科、省级重点建设学科。

第四条 科研基地是专门的学科科研组织,要按照学术化模式进行管理,设立学术委员会和专家委员会。

第五条 首批设立的三个科研基地分别隶属计算机学院,生命与地理科学学院,人文学院行政领导。在工作中要打破学科界限,面向全校教师和科研人员提供服务,积极培育交叉新型的研究领域和学科方向。

第三章 科研骨干人才的遴选

第六条 进驻基地的科研骨干人才由学校学科建设委员会从已经确立的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或“135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入选人才、青海师范大学“123高层次拔尖人才培养计划”入选人才中遴选产生,经学校党委会议审定批准后公布,从校外聘任的兼职科研人员或引进的学术性高层次人才均纳入到科研基地管理。

第七条 进驻重点学科科研基地的科研骨干人才人选必须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和副高以上职称,治学严谨,学术思想活跃,富有创新精神,有较深的学术造诣。能在本学科的学术前沿指导和开展研究工作,具有较大的科研发展潜力,在同行内有一定影响,在本学科建设中起主要作用。

第八条 进驻重点学科科研基地的科研骨干人才人选必须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四章 科研骨干人才的入驻管理

第九条 入驻重点学科科研基地的科研骨干其原先担任主要行政职务的,入驻期间主要行政工作任务交由指定的副手负责;原先担任行政工作副职的,主要工作任务由所在单位予以分解承担。科研骨干人才入驻期间教学工作量不超过2节/周。

第十条 科研骨干人才入驻重点学科科研基地期间原聘请担任的职务、职称和享受待遇不变,工作量按照每周40个课时进行核算。每人每年资助2万元,主要用于学术交流、图书资料购置和相关科研活动。

第十一条 入驻重点学科科研基地科研骨干人才实行动态管理,进驻之前必须填写《青海师范大学入驻科研基地科研骨干人才管理目标责任书》,作为学校学科建设委员会对科研骨干人才入驻期间的表现和最终科研成果进行考核的依据。

第十二条 科研骨干人才入驻期间每年度必须填写《青海师范大学科研骨干人才入驻基地科研项目年度进展情况考查表》,学校学科建设委员会每年年终进行一次考查。根据年度考查结果对入驻科研骨干人才科研进展情况进行评估,对不能履行义务、没有取得进展的科研骨干人才将给予告诫,情况严重的将取消入驻资格和所享受待遇;对履行义务积极,科研进展明显的入驻科研骨干人才将加大支持力度,并优先推荐参加省级和国家级各类科研项目申报和各类奖项、优秀的评选。

第十三条 科研骨干人才进驻重点学科科研基地期满必须完成《青海师范大学入驻重点学科科研基地科研骨干人才管理目标责任书》所设定的各项科研目标。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科研成果(第一作者),自然科学类被SCI、EI、ISTP收录3篇及以上,人文社会科学类被SSCI、AHCI收录或被人大复印资料、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献全文转载3篇及以上;或出版被学术界认可的10万字以上学术专著一部,且学术论文被以上所列的检索收录(转载)或在权威、重要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第一作者)2篇及以上。对未能完成《青海师范大学入驻重点学科科研基地科研骨干人才管理目标责任书》所规定的各项科研目标的入驻人才,将追回全部费用,在相关科研项目遴选及申报上不再予以倾斜支持。对出色完成《青海师范大学入驻重点学科科研基地科研骨干人才管理目标责任书》所规定的各项科研目标的入驻人才,学校将择优选派赴国内重点大学的重点科研基地、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等做访问学者,并为其在国家和青海省的各类基金及奖励、各类人才工程、人才计划、各类专家和津贴的申报等,积极创造条件、搭建平台。

第十四条 科研骨干人才进驻博士授重点学科科研基地每3年为一个工作周期。入驻期间原则上不得调离,入驻培养期满必须在校服务至少5年。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校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