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学位管理 >> 正文

关于开展2021年春季学期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1-01-11   来源:    浏览次数:

关于开展2021年春季学期研究生学位论文

评审工作的通知

民族师范学院、各学院:

按照培养计划的安排,2021年春季学期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将于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进入学位论文评审阶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位论文预审工作

(一)预审范围

拟于2021年春季学期申请博士、硕士学位并经导师推荐的学位论文。

(二)预审时间

预审工作最迟于20213月10日前完成。

(三)预审形式

博士学位论文预审按照预答辩方式组织、硕士学位论文预审按照预审读方式组织。

(四)预审专家组组成要求

学院应按照要求选聘预审读、预答辩专家组。

1、博士论文预答辩专家组由5名或7名本学科(专业)或相关学科(专业)、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校外专家应不少于1人;预答辩专家组中应至少有3名博导资格教师,并设1名预答辩秘书,专职负责预答辩具体工作。申请人的导师可列席参加预答辩,但不能参加表决。

2、硕士论文预审读专家组由3名或5名本学科(专业)或相关学科(专业)、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预审读专家组中应至少有2名硕导资格教师。申请人的导师可列席参加预审读,但不能参加表决。

(五)预审流程

1、研究生提出预审申请,填写《青海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预审读申请表》(《青海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预答辩申请表》)提交导师;

2、导师审阅论文,在《青海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预审读申请表》(《青海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预答辩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将审阅同意推荐的学位论文和签署意见后的《青海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预审读申请表》(《青海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预答辩申请表》)报所在学院;

3、学院对导师同意推荐的申请人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分组,选聘专家组成员,组织开展预审读、预答辩工作;

4、预审读、预答辩专家组须对学位论文给出明确审议意见,并形成决议;

5、预审读、预答辩结果为“通过”的申请人,在符合学校规定的其他条件后,向学院申请进行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预审读、预答辩结果为“按要求修改后通过”的申请人,根据预审读、预答辩专家组提出的意见,在半个月内完成修改,在符合学校规定的其他条件后,经导师再次签字确认,向学院申请进行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预审读、预答辩结果为“不通过”的申请人,须在导师指导下修改(原则上硕士不少于6个月、博士不少于1年),经导师签字确认后,向学院提交修改说明,再次申请学位论文预审读、预答辩。

二、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工作

(一)检测范围

通过预审读、预答辩的学位论文。

(二)检测时间

检测工作须在20213月20日前完成。

(三)关于检测结果的认定

检测结果以检测系统中的“去除本人文献复制比”为准。

(四)关于检测结果的处理

博士论文检测“去除本人文献复制比”不超过10%的,硕士论文检测“去除本人文献复制比”不超过15%的,可直接送审。

2.经修改复检可送审的论文

博士论文检测“去除本人文献复制比”>10%且≤15%的,硕士论文检测“去除本人文献复制比”>15%且≤20%的,可在导师指导下修改后申请复检,达到要求的可直接送审;复检仍不能达到送审标准者,取消本次学位申请资格。

3.不能参加本次送审的论文

博士论文检测“去除本人文献复制比”>15%的,硕士论文检测“去除本人文献复制比”>20%的,取消本次学位申请资格;

4.因学科特点,论文检测“去除本人文献复制比”超过规定的,论文作者提出送审申请,并阐明理由,经导师同意,报学院分委会审核同意后报研究生院备案后方可送审。  

(五)相关工作人员注意事项

1、上传检测的论文电子版须为经导师审阅推荐的电子文本,提交评审专家评阅的学位论文必须与检测论文版本一致。

2、检测论文上传命名格式统一为:学号_作者_篇名_专业_导师"或者"学号-作者-篇名-专业-导师"。(例如"20140612003_李三_水声传感器网络安全通信机制研究_计算机应用技术_张三.doc"或者"20140612003-李三-水声传感器网络安全通信机制研究-计算机应用技术-张三.doc")

3、各学院须将“文本复制检测报告单”下载后按专业分类整理装订存档。

三、论文评阅

(一)学位论文评阅方式

学位论文评阅方式分为普通评阅和匿名评阅。匿名评阅是指对评阅专家隐去作者及导师姓名,对作者及导师隐去评阅专家姓名。

博士论文需聘请5名同行专家评阅,硕士论文需聘请至少2名同行专家评阅。

匿名评阅工作由研究生院负责组织,普通评阅工作由学院负责组织。

(二)以下类型的申请人在答辩前必须进行校外同行专家匿名评阅:

1、申请博士学位人员;

2、具有研究生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

3、学籍年限超过基本年限申请学位人员;

4、学校抽取和选取的匿名评审人员;

5、第二次申请学位人员。

(三)评阅专家

委托评阅的单位其相应学科水平应不低于我校相应学科。同一答辩申请人评阅论文应委托不同的培养单位进行评阅。博士论文评阅专家应为校外(科研院所)本学科(专业)或相关学科(专业)、专业学位类别(领域)的博士生导师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硕士论文评阅专家应为本学科(专业)或相关学科(专业)、专业学位类别(领域)的硕士生导师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其中至少两名为校外专家。

(四)评阅意见对论文的总体评价为“不合格”,或答辩意见为“重大修改”或“不同意进行答辩”,属于专家对学位论文存在异议。

(五)评阅结果的认定:

1、全部评阅专家对学位论文没有异议。

按正常程序组织答辩。要求“修改”的,论文作者应根据评阅意见进行修改,经导师审核通过后组织答辩。

2、一位评阅专家对学位论文存在异议。

须经导师签署意见报学院分委会审核,学院分委会对导师、评阅专家意见给出最终判断和鉴定,学院分委会依据此鉴定作出是否同意增加1位评阅专家的处理决定(博士研究生由学院分委会依据此鉴定作出是否同意答辩的处理决定,不同意增加1位评阅专家,须按规定办理延期手续,在批准的延长期限内(原则上不少于3个月)认真修改、完善学位论文,修改完成后,经指导教师同意,按规定程序重新申请答辩。

3、两位及以上评阅专家对学位论文存在异议。

申请人应按规定办理延期手续。申请人应在批准的延长期限内(原则上硕士不少于6个月,博士不少于1年)认真修改、完善学位论文,经导师同意,按规定程序重新申请答辩。

四、其他

(一)材料报送要求

1、民师院、各学院须在3月20日前将预审结果、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结果汇总,并将《青海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预审读申请表》(《青海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申请表》)(一份)、《青海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审读专家决议》(青海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小组决议)(一份)、《推荐参加2021年春季学期硕士学位论文评审人员汇总表》(推荐参加2021年春季学期博士学位论文评审人员汇总表)(一份)、《青海师范大学学位论文修改认定意见书》(根据预审读、预答辩专家意见修改的报送一份)报研究生院。

2、学院须在匿名评阅名单公布后的三个工作日将匿名评阅的学位论文按要求提交研究生院。学位论文评阅书模板、匿名评阅名单、匿名评阅论文报送要求另行通知。

3、论文评审工作须在5月1日前完成。各学院须在5月4日前将《青海师范大学学位论文评阅书》(一式两份,复印件加盖公章)《青海师范大学学位论文修改认定意见书》(根据评阅专家意见修改的报送两份)报送研究生院。

(二)其他未尽事宜参照《青海师范大学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及答辩工作实施办法》(青师校字〔2018〕222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

1.青海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预审读申请表

2.青海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审读专家决议

3.推荐参加2021年春季学期硕士学位论文评审人员汇总表

4.青海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修改认定意见书

5.青海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申请表

6.青海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小组决议

7.推荐参加2021年春季学期博士学位论文评审人员汇总表

8.青海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修改认定意见书





青海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21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