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研究生退学
处理决定的公告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青海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青师校字〔2021〕310号),经研究决定,给予超过最长学习年限2名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退学处理(学生名单见附件)。
鉴于无法联系到学生本人,按照规定要求,现予以公告,公告期30天,自2024年11月5日起至2024年12月4日止,公告期满视为送达本人。
学生对退学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在退学处理决定送达日后10日内,向学校书面申诉,逾期视为无异议。
申诉电话: 0971-6311456
申诉材料接收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38号青海师范大学研究生院309室
青海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24年11月5日
附件:退学学生名单
序号 |
学号 |
姓名 |
专业学位类别 |
学院 |
1 |
201934332016 |
董*怡 |
社会工作 |
法学与社会学学院 |
2 |
201944332008 |
刘* |
教育 |
马克思主义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