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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委托我校开展第三方立法后评估工作

发表时间:2019-07-13   来源:法学与社会学学院    浏览次数:

712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委托我校开展《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立法后评估工作启动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马伟出席会议并讲话,省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杨牧飞代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与我校签订了立法后评估协议。王锋副校长代表学校参加了启动会议,就做好立法后评估工作作了发言



会上,王锋代表学校党委和行政,向省人大常委会对我校的信任表示了感谢。同时指出,省人大常委会委托青海师范大学对《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进行立法后评估,既体现了省人大常委会对学校办学特色与学科优势的认可,也是学校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学校一定不负所托,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和严谨的工作态度圆满完成此次立法后评估任务,为省人大立法工作提供科学支持和专业参考。


马伟副主任指出,立法后评估是对法规做体检,也是对法规实施情况的“巡视”。委托第三方开展立法后评估是不断适应新时代新形势新任务对立法工作的新要求,是推进科学民主依法立法,实现良法善治,为富裕文明和谐美丽新青海建设和“一优两高”战略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的重要举措。他强调,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动力,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关注的义务教育事业,扎实务实求实开展评估。希望青海师范大学发挥作为师范类综合性大学在法学研究、学科建设、师资队伍方面的优势,将理论研究与立法实践相结合、法律规定与因地制宜相结合、调研论证与分析评价相结合,提出立改废建议,确保评估的有效性适应性。要把评估质量作为永恒的价值追求,坚持创新与完善相结合,务实与管用相协调,内容与形式相兼顾,规范与程序相统筹,质量与效率相统一,高标准完成评估工作。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袁玲主持会议。省人大法工委、教科文卫委,省教育厅、省司法厅、青海师范大学立法后评估工作组教师代表,部分省人大代表、常委会立法智库专家以及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法工委相关人员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