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招生管理 >> 招生信息 >> 正文

青海师范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发表时间:2025-03-25   来源:    浏览次数:

青海师范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4〕4号)《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5〕4号)等文件精神和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工作要求,为统筹做好学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切实落实学校主体责任,强化监督管理、优化考生服务,确保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公平公正、科学。

二、组织领导

(一)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统称为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指导下开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研招办)负责日常工作。

(二)各招生学院成立复试录取工作组和各学科复试小组,组织实施复试录取工作。

三、招生学科专业及规模

我校2025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学科专业详见《青海师范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各学科专业招生人数根据教育部、青海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确定。复试录取过程中学校根据复试情况适当调整学科专业招生人数

四、复试

(一)复试时间、方式:

各招生学科专业均采取现场复试方式。

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为3月下旬;调剂考生复试时间4月中下旬具体安排由招生学院公布。

(二)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条件

1.复试成绩要求

1)一志愿考生需达到学校和招生学科专业划定的进入复试的最低分数线。

2)调剂考生由各学院根据《青海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调剂考生初选办法》综合考核,择优遴选,确定参加复试考生名单。

3)参加复试考生名单经研究生院审核后由学院在官网发布。

2.复试比例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合格生源充足的学科专业参加复试的考生数不少于各学科专业招生计划的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三)考生复试资格审核

复试前各学院严格采取“两识别”、“四比对”(通过人脸识别和人证识别,通过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对考生的身份、报考资格诚信状况进行严格审核。不符合报考条件规定者,不予复试;不符合照顾条件的不享受照顾政策。

参加复试的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1.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初试考试准考证。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籍学历证明材料。

1)应届生: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学校开具的在读证明)、《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往届生:最后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不能在线验证的,需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4.获得最后学历学习期间成绩单复印件。

5.符合享受照顾政策的证明材料。

1)符合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加分分值计入其初试总成绩。

2)符合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并达到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第一志愿考生,应届生提供就业协议,定向就业单位为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往届生提供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单位的骑缝章在职证明和户籍证明。

3)享受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的退役人员免初试的,提供享受政策的证明材料。

6.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提交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证书。

7.非全日制考生提供工作单位证明。

8.学院根据招生学科专业报考条件规定和复试要求确定的其他材料。

)复试主要内容

各招生学科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及办学特色确定复试内容提高复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学术学位重点考核考生对学科知识的掌握与运用情况以及其学术创新潜力;专业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实践素质、运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以及职业发展潜力。一般包含以下方面:外语水平、专业素养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

1.外语水平。主要测试考生的外语听说能力,采取口试方式,满分为100分。

2.专业素养和能力。按《青海师范大学2025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复试科目组织,各学科根据培养的实际情况采取笔试、面试或实践(实验)能力测试,满分100分。

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至少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和复试科目的本学科主干课程,采取笔试方式,单科科目满分100分。

3.综合素质和能力。综合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考核内容: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2)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毕业论文综合考核。

3)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4)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5)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6)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7)人文与科学素养。

8)研究生培养需要的其它能力。

)成绩评定

1.复试成绩=外语测试成绩×0.2+专业能力测试成绩×0.3+综合能力面试成绩×0.5。

复试总评成绩在60分以上(含60分)者,即为复试合格。

2.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总分标准化成绩×0.6+复试总评成绩×0.4(专业考试满分为500分的专业,总成绩除以5得到标准化成绩;专业考试满分为300分的专业,总成绩除以3得到标准化成绩)。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合格线为60分,该成绩不计入复试总评成绩,但要计入复试记录表,作为录取的参考依据。

)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招生学院严格执行复试要求和规范,严肃招生纪律。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复试过程的监督检查,依纪依规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实行巡视制度。学校组成由主管领导,纪委、研究生院等部门工作人员参加的巡视组到复试现场开展巡视。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录取办法、调剂工作办法,学院相关工作实施细则、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和拟录取考生名单等信息经审核后按教育部要求及时上网公布或公示。

4.实行复议制度。对复试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在复试结束后10天内向学院提出复议。院校两级开展调查后给予答复。

五、调剂

一志愿复试完成后,我校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招生学科专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调剂工作。调剂相关工作另行安排。

六、录取

(一)第一志愿报考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别录取,调剂考生分批次录取。

(二)按照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录取,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相同,按初试专业课总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初试专业课总成绩相同,按复试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如果考生放弃录取资格,依次递补。

(三)复试结束后,各学院要全面开展录取检查,对复试结果、报考资格、录取条件、录取程序进行认真审核,确定拟录取名单。研招办审核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审查合格的拟录取名单按教育部要求在官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结束后,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报送录取数据,最终录取结果以教育部录取检查为准。

(四)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校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等材料,由学院对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进行全面考查。

(五)拟录取名单确定后,考生到二甲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按要求提交体检结果。各学院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结合专业实际情况,提出体检要求。

(六)被录取的新生(录取资格无效除外),可以按照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申请保留入学资格1年。

(七)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有关规定对新生的入学资格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八)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合格者;

2.未参加资格审核或资格审核未通过者;

3.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者;

4.复试成绩不合格者;

5.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的成绩不合格者;

6.审核材料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者;

7.应届生不能如期毕业者;

8.体检不合格者。

七、咨询和监督方式

校研招办电话:0971-6285502

校研招办邮箱:yjs@qhnu.edu.cn

校纪委电话:0971-6316394

八、未尽事宜参照《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本办法如与国家有关规定相冲突时,执行国家规定。

九、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