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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师范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发表时间:2025-05-08   来源:    浏览次数:

青海师范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复试工作是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为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环节。为加强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博士生选拔的科学性、公平性,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管理、优化考生服务,确保2025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公平公正、科学。

二、组织领导

在学校党委的全面领导下,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定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并组织开展复试的各项工作。各招生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博士生导师、研究生工作秘书等人员组成,具体负责落实本单位博士研究生的复试工作。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确保生源质量。

(二)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宁缺勿滥。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重点考察考生创新意识、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和综合素质等方面,将其作为录取与否的关键因素。

(四)坚持客观评价。复试成绩进行量化考核,每个考生的复试总成绩按高低顺序排列。

四、复试时间

复试时间为5月12-13具体安排学院根据招生学科专业实际情况确定。

五、确定参加复试考生名单

学校根据初试情况,统筹考虑考生数量、生源质量复试比例和本年度招生计划等情况,划定考生进入复试的最低分数线,确定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并在研究生院官网发布。

六、复试的组织实施

(一)执行“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复试小组成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充分保障考生的考核时间,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二)加强考生诚信教育,要求考生应自觉遵守复试规则,在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并与考生签署《诚信复试承诺书》。

(三)开展复试小组人员和工作人员的遴选、培训和管理,强化政策意识、保密意识和责任意识。严禁复试人员将手机带入复试现场;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复试人员中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参加复试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参加复试的要主动报备。

(四)复试全程进行录音录像,复试结束后以原文件形式保存至硬盘留存。

(五)规范布置复试考场,考场环境要整洁、明亮、安静;复试面试考场要悬挂醒目的横幅或标志,考场内应设考生席、提问评分席、纪检席等。复试小组成员应衣着得体。

七、复试内容及要求

(一)申请材料的评价

招生学院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要对考生提供的硕士阶段的成绩单、硕士论文(附评议书)、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专著)、科研成果证明书、获奖证书、专家推荐信、自我评价等材料进行认真审核评估,评估结果可作为复试考核的依据。

(二)专业面试

专业面试主要根据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具体情况,考察考生对本学科基础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博士生培养的潜能等。主要内容及要求如下:

1.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的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等,占50%;

2.英语听说能力,占10%;

3.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占20%;

4.科研潜质,10%;

5.综合素质,占10%。

(三)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的考核

1.思想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质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守法表现等方面。

2.思想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质考核的要求

复试工作小组成员在复试时与考生进行针对性的面谈,直接了解考生在工作或学习期间的思想政治及相关业绩情况等。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的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种情况,不计分数。不合格者视为复试不合格。

八、复试成绩、考生考试总成绩的计算办法

考生考试总成绩由初试成绩与复试总成绩加权求和,三门初试科目及复试均采用百分制,考生的初试平均成绩占50%,复试成绩占50%。具体计算公式为:

考试总成绩=(初试三门成绩总分÷3)×50%+复试成绩×50%。

九、录取

(一)遵照教育部“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公平、公正、公开、严格高效、透明”的录取原则,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总成绩相同时,复试成绩高的优先录取。

)复试结束后,各学院要全面开展录取检查,对复试结果、报考资格、录取条件、录取程序进行认真审核,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无异议,将拟录取名单及数据库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审核通过后,对外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并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考生录取情况以正式录取名单为准。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校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等材料,由学院对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进行全面考查。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考生到二甲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按要求提交体检结果。各学院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结合专业实际情况,提出体检要求。

)被录取的新生(录取资格无效除外),可以按照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申请保留入学资格1年。

)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有关规定对新生的入学资格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七)复试总成绩(百分制)低于60分、同等学力考生加试单科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材料复审不合格、体检不合格、思想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质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十、工作纪律

(一)有亲属参加本次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教职工,应主动汇报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积极回避。

(二)严格执行教育部的招生工作规定,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反对和抵制不正之风,不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接受纪检部门的监督和检查。违者视情节轻重按相关工作纪律严肃处理

十一、咨询和监督方式

校研招办电话:0971-6285502

校研招办邮箱:yjs@qhnu.edu.cn

校纪委电话:0971-6316394

十二、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如与国家有关规定相冲突时,执行国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