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师范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根据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6〕3号)、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会议和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工作要求,为统筹做好学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服务战略、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执行政策,严把质量关口,严守工作纪律,强化监督管理,优化考生服务,确保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平稳有序、公平、公正、科学。
二、组织管理
(一)学校招生委员会对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直接领导和统筹管理,审定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和录取名单,全面指导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
(二)招生学院成立由学院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复试录取工作组,组建各学科复试小组,按照《青海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青师校字〔2025〕114 号)组织实施复试录取工作,做好复试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三、招生学科专业及规模
我校2026年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学科专业详见《青海师范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各学科专业招生人数由学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青海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及管理办法》等规定,综合考虑学科专业生源、就业、学科建设及往年招生录取等情况统筹分配。复试录取过程中学校可根据各学科专业复试情况适当调整招生计划。
四、复试
(一)复试时间、方式:
各招生学科专业均采取现场复试方式。
一志愿复试于4月2日前完成;调剂考生复试于4月26日前完成。各学科专业具体复试安排由相关学院根据工作安排在官网公布。
(二)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条件
1.复试成绩要求
(1)各学院统筹考虑一志愿上线生数量、生源质量和本年度招生计划等情况,划定一志愿考生进入复试的最低分数线,确定参加复试考生名单。
(2)调剂考生由各学院根据《青海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调剂考生初选办法》综合考核,择优遴选,确定参加复试考生名单。
(3)参加复试考生名单经研究生院审核后由学院在官网发布。
2.复试比例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合格生源充足的学科专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划定分数线,按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复试人数不低于各学科专业已公布招生计划的120%。合格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组织所有合格考生参加复试。
(三)考生复试资格审核
复试前学院严格采取人证识别及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对考生的身份和报考资格(特别是专项计划和初试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进行严格审核。不符合报考条件规定者,不予复试;不符合照顾条件的不享受照顾政策。
参加复试的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1.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初试考试准考证。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籍学历证明材料。
(1)应届生: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学校开具的在读证明)、《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往届生:最后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不能在线验证的,需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4.获得最后学历学习期间的成绩单复印件。
5.符合享受照顾政策的证明材料。
(1)符合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提供加分依据材料,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加分分值计入其初试总成绩。
(2)符合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并达到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第一志愿考生,应届生提供就业协议,定向就业单位为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往届生提供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单位的骑缝章在职证明和户籍证明。
(3)享受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的退役人员免初试的,提供享受政策的依据材料。
6.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提交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证书。
7.报考非全日制专业学位考生需提交工作单位证明或就业协议。
8.学院根据招生学科专业报考条件规定和复试要求确定的其他材料。
(四)复试主要内容
复试内容要科学、有效,能够评判考生专业素养、培养潜力、综合素质等。学术学位重点考核考生对学科知识的掌握与运用情况以及其学术创新潜力;专业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实践素质、运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以及职业发展潜力。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招生学院安排专人在面试时直接了解考生的思想政治情况。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的考核结果为合格与不合格。
2.外语水平。主要测试考生的外语听说能力,采取口试方式,满分为100分。
3.专业素养和能力。按《青海师范大学202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复试科目组织,各学科根据培养的实际情况采取笔试、面试或实践(实验)能力测试,满分100分。
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至少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和复试科目的本学科主干课程,采取笔试方式,单科科目满分100分,成绩在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同等学力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4.综合素质和能力。采取面试形式,满分为100分,考核的主要内容:
(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毕业论文综合考核。
(2)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4)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5)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6)人文与科学素养。
(7)研究生培养需要的其他能力。
(五)成绩评定
1.复试成绩=外语水平测试成绩×0.2+专业素养和能力测试成绩×0.3+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成绩×0.5。
复试成绩在60分以上(含60分)者,即为复试合格。
2.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总分按百分制折算后的成绩×0.6+复试成绩×0.4(专业考试满分为500分的专业,总成绩除以5得到标准化成绩;专业考试满分为300分的专业,总成绩除以3得到标准化成绩)。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合格线为60分,该成绩不计入复试总评成绩,但要计入复试记录表,作为录取的参考依据。
(六)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复试全过程,对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性进行监督检查,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实行巡视制度。学校组成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纪检、监察部门参加的巡视组到复试现场巡视。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研招办和招生学院按照教育部要求公布招生信息,遵循“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研招办公布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复试工作方案、调剂工作办法、参加复试一志愿考生名单、拟录取名单等信息;招生学院公布复试工作实施细则、调剂工作实施细则、参加复试调剂考生名单、考生复试成绩等信息。
4.实行复议制度。对复试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复试结束后3天内提出投诉或申诉,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调查和复议。
五、调剂
一志愿复试完成后,我校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招生学科专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调剂工作。调剂相关工作另行安排。
六、录取
(一)第一志愿报考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别录取,调剂考生按照复试批次分别录取。按照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录取,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相同,按初试专业课总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初试专业课总成绩相同,按复试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如果考生放弃录取资格,依次递补。
(二)复试结束后,各学院要全面开展录取检查,对复试结果、报考资格、录取条件、录取程序进行认真审核,推荐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经研招办审核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审查合格的拟录取名单按教育部要求在官网公示7天。公示结束后,通过研究生招生信息管理平台报送录取数据,最终录取结果以教育部录取检查为准。
(三)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校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等材料,由学院对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进行全面考查。
(四)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考生到二甲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按要求提交体检结果。各学院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结合专业实际情况,提出体检要求。
(五)被录取的新生(录取资格无效除外),可以按照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申请保留入学资格1年。
(六)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有关规定对新生的入学资格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七)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不合格者。
2.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者。
3.复试成绩不合格者。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合格者。
5.报名材料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者。
6.体检不合格者。
七、咨询和监督方式
校研招办电话:0971-6285502
校研招办邮箱:yjs@qhnu.edu.cn
校纪委电话:0971-6316394
八、本方案未尽事宜以《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为准,如与国家有关规定相冲突,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九、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